中国石油工程设计大赛章程(经2024年组委会审议修...
中国石油工程设计大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石油工程设计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是由中国世界石油理事会国家委员会、中国石油学会、中国石油教育学会联合主办的一项导向性、示范性、群众性的石油类竞赛活动。
第二条 大赛宗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响应《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教育部发布的《加强碳达峰碳中和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教高函〔2022〕3号),助力构建一流学科体系,保障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地落实。
第三条 大赛目的:结合石油行业特色,紧跟经济发展形势,深化产教融合,打造“学习、竞赛、科研、实践”四位一体的高素质石油人才培养平台,搭建产教良性互动、校企优势互补的产教深度融合育人平台,锻炼和提升学生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培养、造就一批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工程技术人才。
第四条 大赛的基本方式:组委会发布赛题,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进行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作品的出版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和全国专家委员会,组委会下设秘书处。
第六条 组委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主办单位、支持单位、承办单位、监管单位和相关参与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全国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组委会聘请大赛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第七条 组委会职责:
1.审议、修改大赛章程;
2.议决大赛的实施方案;
3.原则上每年议决下一年度区域赛承办单位;
4.原则上每五年议决一次专家委员会人员构成;
5.与承办单位共同筹集大赛各项经费;
6.组织成立组委会秘书处和专家委员会;
7.协同专家委员会完成大赛的命题工作;
8.议决组织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9.议决其它应由组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 组委会下设秘书处,常设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负责按照大赛章程和实施方案,协调主办单位、支持单位、监管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组织大赛各项工作并及时向组委会报告工作进展;秘书处负责组织成立石油工程设计协会,常设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在组委会秘书处的指导下,负责大赛具体工作的落实和处理。
秘书处职责:
1.协调承办单位共同负责大赛宣传、组织等各项工作;
2.协调承办单位共同使用、管理大赛经费;
3.负责石油工程设计协会的成立与换届,指导日常工作的开展;
4.大赛组委会闭会期间,议定当届赛事组织筹备工作中的相关事项;
5.协调沟通主办单位、组委会、专家委员会、赞助企业、新闻媒体等。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职责:
1.在本章程的基础上确定大赛的命题规则和命题方向;
2.协助组委会完成大赛赛题的选取和初期测试工作;
3.制订大赛评审规则和评奖办法;
4.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5.审议赛题及评审工作中的异议问题;
6.协助组委会完成大赛总决赛评委的选取和邀请;
7.议决其它应由专家委员会议决的相关问题。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赛事安排
第十条 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本科生和专科生均可参赛,以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为主体,参赛选手的资格审查由组委会和各区域赛承办单位共同完成。
第十一条 大赛举办周期:每年一届。
第十二条 大赛以团队或个人形式参加,学历不限,可跨学科组队(不可跨校组队);参赛团队需根据组委会提供的现场油(气)田区块的地质资料,完成参赛作品。
第十三条 大赛作品类型分为综合组、单项组、创新组。单项组以及创新组要求参赛队员人数不多于2人,综合组要求参赛队员人数不多于4人。
第十四条 参赛选手不可同时参加综合组、单项组和创新组。
第十五条 参赛选手通过大赛官网和网络评审系统进行报名与作品提交。由组委会负责对各参赛选手提交的作品进行认定,选出有效作品。
第十六条 各区域赛承办高校负责举办区域赛,完成本赛区内所有参赛高校的作品评审,根据组委会设置的晋级总决赛指标评选出晋级全国总决赛的作品。
第十七条 由大赛组委会根据各区域赛承办单位推荐的优秀作品,组织全国总决赛;总决赛地点选在承办单位。
第四章 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
第十八条 大赛奖项设置由组委会议决。
第十九条 大赛设置等级奖、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组织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志愿者。
第二十条 组委会对各高校整体获奖情况实行积分制,按照积分的排名授予团体总分金、银、铜奖。
第二十一条 组委会向获奖单位、团队和个人颁发相应荣誉证书和相应奖金。
第五章 知识产权
第二十二条 参赛作品所有权归参赛团队所有。大赛组委会经与参赛团队协商且取得准许后,有权组织结集出版大赛优秀作品及评委评语。
第六章 纪律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 参赛选手、作品指导教师应严格遵守大赛纪律,若出现违反大赛纪律的行为,经组委会决议后报给监管单位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四条 组委会秘书处、承办单位、专家委员会、参赛高校等应严格遵守大赛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十五条 大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监管单位将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者,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取消该单位所获的优秀组织奖,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并视情节给予所在学校或单位取消参赛资格或其它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大赛承办单位有权以组委会名义寻求赞助。
第二十七条 https://cpedc.cup.edu.cn为大赛官方网站,由大赛组委会建设,负责大赛权威信息的发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组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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