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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工程设计大赛章程(经2025年组委会审议修...

大赛组委会秘书处2025-04-27 17:30 9351次

中国石油工程设计大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赛的名称:中国石油工程设计大赛。英文名称China Petroleum Engineering Design Competition英文缩写:CPEDC。

第二条  中国石油工程设计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是由中国世界石油理事会国家委员会、中国石油学会、中国石油教育学会联合主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支持的一项导向性、示范性、群众性的石油类竞赛活动。

第三  大赛宗旨:团结全国能源行业类高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进程,积极响应《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保障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的落地落实,为推进高等教育现代化、建设高等教育强国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大赛目的:聚焦国家能源战略需求,紧跟能源发展形势,深化产教融合,打造“企业出题-学生答题-难题共克-人才共育”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模式,构建“立足行业、服务国家、面向国际”的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锻炼和提升学生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培养、造就一批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技创新型、工程实践型和团队协作型的卓越石油工程师

第五条  大赛的基本方式:组委会发布赛题,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进行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作品的出版活动

第六条  大赛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世界石油理事会国家委员会、中国石油学会、中国石油教育学会和登记管理机关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和全国专家委员会,组委会下设秘书处。组委会是大赛最高权力机构。

第八条  组委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主办单位、支持单位、承办单位、监管单位和相关参与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全国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组委会聘请大赛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第九条  组委会职责: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秘书处;

3.审核组委会秘书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组委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委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一条  组委会下设秘书处,是组委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组委会委员开展日常工作,对组委会负责。组委会秘书处常设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第十二条  秘书处职责:

1.执行组委会决议;

2.议决下一年度大赛的实施方案;

3.选举罢免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和成员;

4.筹备召开组委会;

5.向组委会成员单位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6.决定委员的吸纳和除名;

7.决定执行承办单位、区域赛承办单位的变更和终止;

8.决定专家委员会人员聘任;

9.协同大赛专家委员会完成大赛的命题工作;

10.领导执行承办单位、区域赛承办单位开展工作;

11.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专家委员会职责:

1.在本章程的基础上确定大赛的命题规则和命题方向;

2.协助组委会完成大赛赛题的选取和初期测试工作;

3.制订大赛评审规则和评奖办法;

4.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5.审议赛题及评审工作中的异议问题;

6.协助组委会完成大赛总决赛评委的选取和邀请;

7.议决其它应由专家委员会议决的相关问题。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赛事安排

第十四条  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本科生和专科生均可参赛,以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为主体,参赛选手的资格审查由组委会秘书处完成。

第十五条  大赛举办周期:每年一届。

第十六条  大赛以团队或个人形式参加,学历不限,可跨学科组队(不可跨校组队);参赛团队需根据组委会提供的现场油(气)田区块的地质资料,完成参赛作品。

第十七条  大赛作品类型分为方案设计类(综合组、单项组、创新组)、国际赛道。单项组以及创新组要求参赛队员人数不多于2人,综合组、国际赛道要求参赛队员人数不多于4人

第十八条  参赛选手不可同时参加方案设计类竞赛中两个组别赛道,但可同时参加国际赛道。

第十九条  参赛选手通过大赛官网和网络评审系统进行报名与作品提交。由执行承办单位负责对各参赛选手提交的作品进行认定,选出有效作品。

第二十条  各区域赛承办高校负责举办区域赛,完成本赛区内所有参赛高校的作品评审,根据设置的晋级总决赛指标评选出晋级全国总决赛的作品。

第二十一条  大赛执行承办单位根据各区域赛承办单位推荐的优秀作品,组织全国总决赛;总决赛地点由执行承办单位选定。

 

第四章  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

第二十二条  大赛奖项设置由组委会秘书处初审,报组委会决议。

第二十三条  大赛设置等级奖、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组织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志愿者。

第二十四条  组委会对各高校整体获奖情况实行积分制,按照积分的排名授予团体总分金、银、铜奖。

第二十五条  组委会向获奖单位、团队和个人颁发相应荣誉证书和相应奖金。

 

第五章  知识产权

第二十六条  参赛作品所有权归参赛团队所有。大赛组委会秘书处经与参赛团队协商且取得准许后,有权组织结集出版大赛优秀作品及评委评语。

 

第六章  纪律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  参赛选手、作品指导教师应严格遵守大赛纪律,若出现违反大赛纪律的行为,经组委会决议后报给监管单位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八条  组委会秘书处、专家委员会、承办单位、执行承办单位、区域赛承办单位、参赛高校等应严格遵守大赛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组委会对违反大赛规章制度、弄虚作假等违规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十九条  大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监管单位将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者,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取消该单位所获的优秀组织奖,通报大赛组委会成员单位;并视情节给予所在学校或单位取消参赛资格或其它处罚。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  对大赛章程的修改,须经秘书处审议通过后报组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  大赛修改的章程,须在组委会会议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八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2025年4月27日组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组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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